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五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