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五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 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向下达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机关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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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