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五十条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五十条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实施审计起始时间之前,下达到审计项目实施单位。 审计机关批准审计工作方案前,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计计划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实施审计起始时间之前,下达到审计项目实施单位。 审计机关批准审计工作方案前,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