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 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责任。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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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