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四十三条第三章 审计计划第四十三条审计机关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实施不同的审计项目,应当在人员和时间安排上进行协调,尽量避免给被审计单位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