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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