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