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三十九条
审计机关计划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确定备选审计项目,以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为主实施;备选审计项目排序、配置审计资源和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以计划管理部门为主实施。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计计划
审计机关计划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确定备选审计项目,以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为主实施;备选审计项目排序、配置审计资源和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以计划管理部门为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