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三十九条

审计机关计划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确定备选审计项目,以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为主实施;备选审计项目排序、配置审计资源和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以计划管理部门为主实施。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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