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三十四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对于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下级审计机关也可以提出授权申请,报有管辖权的上级审计机关审批。 获得授权的审计机关应当将授权的审计事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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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