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准则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本准则中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