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初选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其他重要事项。 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调查研究下列内容: (一)与确定和实施审计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主要业务及其开展情况; (三)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及结果; (四)相关的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五)管理和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 (六)以前年度审计情况; (七)其他相关内容。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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