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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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