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计计划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