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从下列方面保持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关系: (一)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并听取其意见; (二)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尊重并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审计纪律; (四)坚持文明审计,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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