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谨慎,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保持警觉,并审慎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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