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二十四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谨慎,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保持警觉,并审慎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