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应当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结果。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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