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第一百九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第一百九十二条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应当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