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十九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人员交流等制度,避免审计人员因执行审计业务长期与同一被审计单位接触可能对审计独立性造成的损害。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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