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审计项目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 立卷责任人应当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并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及时立卷归档,由审计组组长审查验收。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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