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第一百八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八十九条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第一百八十九条审计项目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 立卷责任人应当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并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及时立卷归档,由审计组组长审查验收。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