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审定审计项目目标、范围和审计资源的配置;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审计工作; (三)审定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 (四)审计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实施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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