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第一百八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八十四条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审查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二)提出审理意见; (三)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