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提出审计组组长人选; (二)确定聘请外部人员事宜; (三)指导、监督审计组的审计工作; (四)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 (五)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务部门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应当承担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审计实施和汇总审计结果的职责。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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