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第一百八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第一百八十一条审计组组长将其工作职责委托给主审或者审计组其他成员的,仍应当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成员在受托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