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十八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组成审计组时,应当了解审计组成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 (一)依法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回避; (二)对相关审计人员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范围作出限制; (三)对相关审计人员的工作追加必要的复核程序; (四)其他措施。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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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