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审计组组长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编制或者审定审计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三)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 (四)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五)组织编制并审核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专题报告、审计信息; (六)配置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 (七)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审计组组长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编制或者审定审计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三)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 (四)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五)组织编制并审核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专题报告、审计信息; (六)配置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 (七)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