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审计组组长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编制或者审定审计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三)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 (四)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五)组织编制并审核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专题报告、审计信息; (六)配置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 (七)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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