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遵守本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 (二)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 (三)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 (四)完成分配的其他工作。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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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七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