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

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