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针对下列要素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一)审计质量责任; (二)审计职业道德; (三)审计人力资源; (四)审计业务执行; (五)审计质量监控。 对前款第二、三、四项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至五章的有关要求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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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七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