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五节 审计整改检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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