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五节 审计整改检查

第一百六十八条

检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检查时间、范围、对象、和方式等; (二)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 (三)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事项的原因和建议。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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