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五节 审计整改检查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审计机关指定的部门负责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整改情况,并向审计机关提出检查报告。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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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