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五节 审计整改检查
第一百六十四条
审计机关主要检查或者了解下列事项: (一)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 (二)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三)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五节 审计整改检查
审计机关主要检查或者了解下列事项: (一)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 (二)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三)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