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四节 审计结果公布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不同级次审计机关参加的审计项目,其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原则上由负责该项目组织工作的审计机关统一对外公布。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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