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第一百五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三节 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第一百五十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汇总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形成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