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编审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于拟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条件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听证程序。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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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