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编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审理机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编审
审理机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