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编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审理机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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