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第一百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编审第一百三十四条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原因和审计报告的使用对象,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如实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