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一节 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第一百三十条

出具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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