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第一百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条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一节 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第一百三十条出具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