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法定的审计职责和权限; (二)有职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 (三)建立适当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四)必需的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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