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一节 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的时间和内容; (二)依法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事项的事实、定性及其依据和审计机关的意见; (三)移送的依据和移送处理说明,包括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说明; (四)所附的审计证据材料。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一节 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的时间和内容; (二)依法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事项的事实、定性及其依据和审计机关的意见; (三)移送的依据和移送处理说明,包括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说明; (四)所附的审计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