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 第一节 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第一百二十一条

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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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