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下列情况,判断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一)具体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异常事项; (二)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中反映出的异常变化; (三)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和群众举报; (四)公众、媒体的反映和报道; (五)其他情况。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下列情况,判断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一)具体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异常事项; (二)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中反映出的异常变化; (三)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和群众举报; (四)公众、媒体的反映和报道; (五)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