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第一百一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准则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涉及金额比较大、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