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准则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涉及金额比较大、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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