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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