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零九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三节 审计记录
第一百零九条
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审计措施是否有效执行; (三)事实是否清楚; (四)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五)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是否适当; (六)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三节 审计记录
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审计措施是否有效执行; (三)事实是否清楚; (四)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五)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是否适当; (六)其他有关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