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零九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三节 审计记录

第一百零九条

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审计措施是否有效执行; (三)事实是否清楚; (四)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五)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是否适当; (六)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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