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零四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三节 审计记录
第一百零四条
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对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作出记录。调查了解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的调查了解情况; (二)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情况; (三)确定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应对措施。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三节 审计记录
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对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作出记录。调查了解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的调查了解情况; (二)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情况; (三)确定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