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零四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三节 审计记录

第一百零四条

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对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作出记录。调查了解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的调查了解情况; (二)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情况; (三)确定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应对措施。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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