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第一百零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零二条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三节 审计记录第一百零二条审计人员作出的记录,应当使未参与该项业务的有经验的其他审计人员能够理解其执行的审计措施、获取的审计证据、作出的职业判断和得出的审计结论。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