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零一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三节 审计记录

第一百零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的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以实现下列目标: (一)支持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 (二)证明审计人员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准则; (三)便于对审计人员的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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