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一百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持续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已采取的审计措施难以获取适当、充分审计证据的,审计人员应当采取替代审计措施;仍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由审计组报请审计机关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或者不作出审计结论。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二节 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持续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已采取的审计措施难以获取适当、充分审计证据的,审计人员应当采取替代审计措施;仍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由审计组报请审计机关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或者不作出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