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是两岸航运业务的主管机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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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