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是两岸航运业务的主管机关。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