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非经交通部批准,外国航运公司不得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双向直达的或者中转的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