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非经交通部批准,外国航运公司不得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双向直达的或者中转的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