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公布检查和考核结果。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