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公布检查和考核结果。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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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