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
第十五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近岸海域环境状况统计,在发布本行政区的环境状况公报中列出近岸海域环境状况。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近岸海域环境状况统计,在发布本行政区的环境状况公报中列出近岸海域环境状况。